(一)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因此只要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不法情事繼續存在,勞工不論在職與否,都可以申訴。
(二)依同法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主管機關(一般都不會自己去查處,而是函轉勞工檢查機構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條件申訴案調查)或勞工檢查機構派員前往檢(調)查,檢查結果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檢查機構會通知該公司立即改正,申訴時並請受理機關予以保密。
二.申訴需要什麼文件?
申訴時請寫申訴書,包括用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申訴書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
三.不法之事發生多久之內可申訴呢?可否告知。如何申訴呢?
(一)不法之事如係公司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且持續進行,則隨時都可以申訴,並無時效問題。但如果該公司業已依法改正,即無申訴之餘地。
(二)如係個人權利行使方面,例如勞工請求加班費的權利,依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及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各期加班費差額請求權,因五年間不使行而消滅,而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就應該該在五年時效內申訴處理。
(三)寫好申訴書並於申訴書簽名或蓋章,寄交該公司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
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地址:10346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9樓
電話服務中心: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傳真 :02-8590-2960
地方主管機關要看公司所在地在那一縣市?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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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03 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87-2號
服務電話:02-2596-9998 -傳真:02-2597-8812-
高雄市政府勞工檢查所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7樓(郵遞區號80669)
總機:07-8125162 傳真:07-812454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工檢查所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9號(轄區包括: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
電話服務中心:8590-2567
電話 :02-2321-3511 傳真 :02-2391-030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工檢查所(轄區包括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中市等六縣市。)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
電話:04-22550633傳真:04-2255063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工檢查所(轄區包括: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地址:80053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86號7-12樓
服務電話:(07)235-4861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74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動基準法第7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
......................
勞動基準法第80條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Jun 21 Thu 2012 19:23
如果你老闆這樣跟你講你會鳥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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