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二月底開車與對造雙載騎機車發生車禍
我們是對向來車
我是直行欲左轉車 對方(無照)靠邊慢騎沒看前方
我以為對方也是要右轉與我同方向
如果你左轉,對方直行,你主因或者完全責任
如果雙方轉彎,則看情況
無照罰單六千元起,與肇事責任無關
於是我就左轉的同時看了一下右方有無來車
就在這個時候對方加速直騎 於是我們就撞生了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你可能轉彎車未讓車主因,對方可能未注意、超速次因也可能無原因
當然 第一時間我就趕緊下車關心對方的傷勢
誇張的是 他們竟然坐在地上吵架
(吵架內容不外乎是駕駛者對著附載人碎碎念
駕駛者想右轉 但附載人指使他直騎這樣)
當下也有警察與救護車出現處理事宜 這裡便不再多說
當天對方的長官 約要和解 (雙方都是想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心態)
於是我們也沒有意見的同意和解 警察原本要幫我們作筆錄
但基於我們雙方同意和解 於是就沒有作筆錄
於是我們二造三方就於當天約了時間到警察局寫合解書
到了約定時間 附載人聲稱因為手臂疼痛(有些許骨折走位)
醫療費用
可以申請我方強制險
傷患的其他保險
薪資損失由你的第三人責任險理賠
或者你自行支付
我與對方先去寫 寫完後再拿回醫院觀察室讓她簽名蓋章就好
所以我與對方駕駛人就一起到警察局寫制式合解書
然後再拿到醫院觀察室給對方之附載人
但當然對方附載人又說她手痛不能拿筆
於是對方駕駛人就幫她簽名 但手印是她自已蓋下去的
未成年,和解書需要父母同意
當下我也拿出我的誠意包了6000*2個紅包給對方二位
合解書內容也有提到當場付訖不另立據
以及最後也有寫上任何人不得再提出任何要(請)求
也不得再有異議及放棄民.刑事求償告訴等字樣
事隔三個月後 附載人對我要提出告訴
聲稱當時她是在意識不清的情形下簽立合解 (反悔不承認)
沒有見證人的結果
當然對方也有申請調委會 但她開口就是20萬 於是破局!!!
傷勢影響工作,薪資損失,有可能
請問這樣對方告我告的成嗎?????
請問這時候的我該做什麼準備?????
然後警察也通知我要去做一份筆錄 這樣對嗎?????
那我手上的這張合解書 它具有多少的法律效力?????
基本上手上有和解書,應該就可以了
除非對方駕駛跟對方乘客串通,對方意識不清所立
這部分有舉證
如果對方未成年,和解書需要父母簽章同意
=
交通公路簽名檔
參考資料
如果有補充請寫信告知並且附上網址。保險這種東西,不出事不理賠,你都不知道他問題出在哪裡。偏偏很多人又很鐵齒,壞事絕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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